当前时间
  河北省周易研究会网站欢迎您!研究国学文化,服务现代社会!


首页 >> 论文著作 >> 详细信息

“原始要终”象释(回峰)

作者:回峰  发布时间:2021-3-14  阅览次数:2539

“原始要终,以为质也。”这句话出自《周易系辞下》九章,原文为之为书也,原始要终,以为质也六爻相杂,唯其时物也其初难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;初辞之,卒成之终;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,则非其中爻不备。噫!亦要存亡吉凶,则居可知矣。知者观其彖辞,则思过半矣二与四同功而异位,其善不同:二多誉,四多惧,近也;柔之为道不利远者,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。三与五同功而异位,三多凶,五多功,贵贱之等也。其柔危,其刚胜邪”我以我之陋见试对这段话作以解释。
一、诸家先贤注。“原始要终,以为质也。”《周易集解》引“虞翻曰:质,本也以乾原始,以坤要终,谓原始反终,以知死生之说。’(有些版本反作及。本文作者注。崔憬曰:质,体也。言《易》之书,原穷其事之初,若初九‘潜龙勿用’,是‘原始’也;又要会其事之末,若上九‘亢龙有悔’,是‘要终’也。《易》原始潜龙之勿用,要终亢龙之有悔,复相明以为体也。”《周易正义》引韩康伯曰:“质,体也,卦兼终始之义也。”高亨先生《周易大传今注》也引述了韩康伯释“质”为“体”的观点。高氏原注为:“原,察也。(说见上篇要,求也。韩康伯曰:‘质,体也。’此言《易经》乃观察事物之始,探求事物之终,表明事物由始至终之整个情况(不一定是过程),以成一卦之体,即用一卦之体,象一事物之整体也。”高氏的“说见上篇”,是指其在《系辞上中释“原始反终,故知死生之说”一句传文时的注释,原注为:“管子戒‘春出原农事之不本者谓之游’。尹注:原,察也。反犹求也。此言‘圣人’考察万物之始,故知其所以生,究求万物之终,故知其所以死。”
“其初难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”《集解》引“果曰:本末,初上也。初则事微,故‘难知’,上则事彰,故‘易知’。”高亨先生《周易大传今注》:“初指初爻,上指上爻,当占筮之时仅得初爻,难知全卦,既得上爻,易知全卦。盖初爻如树之本,上爻如树之末,仅见其本,难知全树,既见其末,易知全树也。以喻人事,有开端,难知全部,既有结果,知全部也。
“若夫杂物撰德,辩是与非,则非其中爻不备。”《集解》引“虞翻曰:‘撰德,谓乾辩别也,是谓阳,非谓阴。’中,正。乾六爻二、四、上非正,坤六爻初、三、五非正,故‘杂物’。因重之,爻在其中,故‘非其中’,则爻辞不备。道有变动,故曰爻也。崔憬曰:‘上既具论初上二爻,次又以明其四爻也。言中四爻杂合所主撰集所陈之德,能辩其是非,备在卦中四爻也。”高亨先生《周易大传今注》:“撰,具列也。辩借为辨。中爻指二三四五诸爻也。此言错杂其事物,具列其德性,辨别其是非,则非中间四爻不能完备也。”
“二与四同功而异位,其善不同,二多誉,四多惧,近也。”释“同功”,集解韩康伯曰:“同阴功也。”崔憬曰:“此重释中四爻功位所宜也。二主士大夫之位,四主三孤、三公、牧伯之位,佐于天子,皆同有助理之功也。”释“异位”,《集解》韩康伯曰:“有外内也。”崔憬曰:“二士大夫,位卑;四,孤,公、牧伯位尊,故有异也。”高亨先生《周易大传今注》释“二与四功而异位”:“二指第二爻。四第四爻。《小尔雅广诂》:‘功,事也。’位,爻位也。第二爻与第四爻,其爻位之序数均为偶数,偶数为阴数,阴为柔,因而此两爻皆为阴位。处于阴位,则以柔顺从命为事。故曰:‘二与四同功’。又第二爻居下卦之中位,第四爻居上卦之偏位,两爻之位既有下卦上卦之分,又有中偏之别,故曰:‘而异位。’”释“其善不同,二多誉,四多惧,近也。”《集解》韩康伯曰:“二处中和,故‘多誉’也。四近于君,故‘多惧’也。”高亨先生《周易大传今注》:“《说文》:‘善,吉也。’近上疑当有远字转写误脱此言第二第四两爻均为吉善,因其同功也;但其吉善不同,第二爻爻辞多誉,第四爻爻辞多惧,因其爻位有远近也。第二爻居于内卦在近处,故多誉。第四爻居于外卦在远处,故多惧。此两爻均以柔顺从命为事。
“柔之为道,不利远者,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。”这两句话,在《集解》中分开解释的,在《周易大传今注》中,是将“柔之为道,不利远者”系于“近也。”之后。《集解》释“柔之为道,不利远者,”崔憬曰:“此二四皆阴位。阴之为道,近比承阳,故‘不利远’矣。释“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。”崔憬曰:“言二是阴远阳,虽则不利,其要或有无咎者。以二柔居中,异于四也。”高亨先生释“柔之为道不利远者”:“柔之为道用于远者,易招凌辱,故第四爻多惧也。”释“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。”:“‘其’指第二爻。要概要也。用犹以也。中谓中位。此言第二爻爻辞,其概要是无咎,因其以柔顺从命为事,又居下卦之中位也。居中位象人得正中之道,故无咎也。
“三与五同功而异位”《集解》韩康伯曰:“有贵贱也。”崔憬曰:“三,诸侯之位。,天子之位。同有理人之功,而君臣之位异者也。”《周易大传今注》“三指第三爻,五指第五爻。第三爻与第五爻,其爻位之序数为奇数,奇数为阳数,阳为刚,因而指两爻皆为阳位。处于阳位,则以刚健自主为事,故曰:‘三与五同功’。又第三爻居下卦之偏位。第五爻居上卦之中位。两爻位既有下卦上卦之分,又有偏中之别,故曰:‘而异位’。”
“三多凶,五多功,贵贱之等也。”《集解》崔憬曰:“三处下卦之极,居上卦之下,为一国之君有威权之重,而上臣天子,若无含章之美,则必致凶。五既居中不偏,贵乘天位,以道济物,广被寰中,故‘多功’。”《周易大传今注》:“此功为功绩第三爻爻辞多凶。以其居下卦之偏位,处卑贱之位,而刚健自主,故多凶也。第五爻爻辞多功,以其居上卦之中位,处尊贵之位,宜刚健自主,故多功也。此两爻多功多凶之区别在于处贵贱之差等。
“其柔危,其刚胜邪。”《集解》侯果曰:“三五阳位,阴柔处之,则多凶危;刚正居之,则胜其任。言‘邪’者,不定之辞也。若有柔居而吉者,得其时也,刚居而凶,失其应也。”
二、关键词在《系辞下》本章文字中,有几个关键词,若想明白透彻的理解本章文字到底是表达了一个什么样的意思,必须要把这几个关键词的意思搞清楚,弄明白。
一是“质“。虞翻释“质”为“本”。而文中即有“本末”二字本的本是草的根,本的造字方法为指示法,下面的一横明树根之所在。虞翻释“质”为“本”,也就是说“质”是“根本”的意思。他进一解释说以乾为“原始”,以坤为“要终”,他的意思就是说以乾坤为《易》的根本乾坤为《易》之本,这是没有疑义的。但为什么释乾为“原始”,释坤为“要终”,虞翻并没有给出解释。在《系辞下》首章即有“刚柔者,立本者也。”的语句,如果再说“原始要终,以为本也。”似有重复之嫌。高亨先生采用了韩唐伯的说法,即释“质”为“体”,体为“一卦之体”。
二是“杂”和“撰”高亨先生释“杂”为“错综”,虞翻释“杂”:“阴阳错居称杂。”干宝曰:“一卦六爻,则杂有八卦之气,若初九为震爻,九二为坎爻也。”除《乾》《坤》两卦外,一卦六爻之中有阴有阳,它们居于不同的位置,就形成了除《乾》《坤》之外的62卦的卦体。“爻”的本意为“交”,六爻在一卦之中的不同位置,它们不是居而不动,居而不变的,任何一爻都和其它五爻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。每一爻是相对独立的,但不是绝对独立的。只有六爻在一起,相互联系相互影响,才成卦,才能成象,才能表达一个处于特定时间和空间内的事物的整体。了解了“杂”的意思,那么“杂物撰德”中的“杂物”可以解释为“错杂事物。”若是单就卦体而言,可以进一步解释为“错杂事物之象。”
“撰”在《系辞下》中两出,一处是上文第九章“杂物撰德”,一处是“阴阳合德,而刚柔有体,以体天地之撰。”(第六章)。第六章的“撰”字,《集解》引《九家易》曰:“撰,数也。万物形体皆受天地之数也。”崔憬释“撰德”之“撰”为“撰集”。高亨先生释撰为“具,具列。”“撰”字为形声字,从手,从巽,(从字面上就让人想到了呼风唤雨。为动词既是动词,释为“数”就不恰当了,虽然显得高大上,但应与系辞作者的本意不符。既言动,无论是人之动,还是物之动,都是自然之动。“撰”字声旁“巽”为会意字,字从二巳,从共巳,子也。二巳,二子也。巽的本“二子一起(辅助大人)”,“(一起)辅助”“(合共)翼辅”。(《说文》:“巽,具也。”而“具”字甲骨文为双手举鼎,表示双手捧着盛有食物的鼎器,本义是准备饭食或酒席。所以《说文》释“具”为“供置”。)手与巽联合起来表示“动手帮助,”本义:在尊者口述时做文字记录。引申义为“(帮助)写作”,也可以进一步理解为“作为”,如此,“阴阳合德,而刚柔有体,以体天地之撰”中的“撰”,可释为“作为”。天地的作为无所不包,风雨雷电,生死寿夭,都可以说是天地的作为,但是在《周易》这本书中,(之为书也。)“杂物”就是将六爻错综成卦成象,“撰德”就是帮助发明创造卦象的人撰写出卦象之中蕴含的卦德卦性,爻德爻性。
三是“中爻”。崔憬高亨先生皆以中爻为“二三四五诸爻”“中四爻”,以别于初、上二爻洪迈《容斋随笔》载“《易系辞》曰:‘杂物撰德,辩是与非,则非其中爻不备。’中爻者,谓二三四及三四五也。如坤坎为师,而六五之爻曰:长子帅师。以正应九二而言。盖指二至四为震也。坤艮为谦,而初六之爻曰:‘用涉大川。”盖自是而上,则六二、九三、六四为坎也。归妹之六五曰:‘帝乙归妹,”,以下配九二而言,盖指震也。而泰之六五亦曰归妹,固亦下配九二,而九三、六四、六五盖震体云。”洪以二三四、三四五为中爻中爻,从字面上理解可以解释为中间之(一)爻,也可以解释为中间之(几)爻。八经卦的中间一爻可以称为中爻,64卦的中间四爻称为中爻,也无可厚非。但是如果联系《系辞传》本章的上下之,似可以更清晰的明白“中爻”在本文中的意思。“六爻相杂,唯其时物。”“杂物撰德,辨是与非。”这两句话之间是一个递进的关系。因“爻杂”而成时物。因成“物”而显“德”,因其“德”而知“是非”。这种递进式的书写形式或说写习惯,在《系辞》中很多处。那么“物”是指什么呢?第四章说:“阳卦多卦多阳。”这里的阳卦阴卦指的是八经卦。实际上,阴阳两仪,太阳太等四象尚不能称为物。第十章说:“爻有等,故曰物。”《系辞上》第十二章说:“是故夫象,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,而拟诸其形容,象其物宜,是故谓之象。”八经卦才可称为“物”,或是“物象”64卦中单纯的一爻不能称为“物”,相邻相交的两爻也不能称为“物”,只有三爻相交,才能称为“物”,象天地风云等万物“物”就是“物象”,“杂物”就是“错综物象”。那么一卦之中包含了几个三爻的“物象”呢四个,分别是初二三、二三四、三四五、四五六。(这也说明了64卦从卦象上看,好象是把两八经卦在一起而成。实际《周易》“十翼”中都没有这种说法64卦是“杂物”而成,是将八经卦错综而成。将64的每一卦单纯的分为上下,主客、内外,这只是后人在理解卦象卦意爻意时的一种方法,这种方法很武断,将64卦六爻之间的联系割裂开来,就象腰斩一样。)“撰德”之“德”“物”之德,也就是一卦之中四物象之德。而四物之象,其中间爻分别是二三四五。所以“中爻”应释为一卦之中四物象的中间一爻“经卦中间一爻。”
四是“要”“要”字在本章三出,一是“原始要终”,一是“噫,亦要存亡吉凶,则居可知也。”一是“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矣。”《集解》中没有对“要”字单独解释,高亨先生释三“要”或为“求”,或为“概要”。要,象形字,小篆字形,中间象人形,两旁为两手形。表示两手腰,本义:人腰腰是名词。就人体而言,要是指人的中间部分;就卦体而言,是指一卦的中间部分。“要”在《系辞下》中还出现过两次,一处是第八章“不可为典要”,一处是第十一章“惧以始终,其要无咎。”这两个“要”均可释为“腰”的引申义,即“中”。“典要”即“持中的标准、法则。”“其要无咎”即“其中无咎”。在本章中还有“近也。”两字。《容斋随笔》引郭京《周易举正》(该书已佚):“注云:惧,近也。今本误以近也为正文。”就是“四多惧,近也。”的“近也”两字,本为注文,后人将这两字也作为了正文。在此,我大胆的推测。“噫!亦要存亡吉凶”的“亦”字,应为“其”。
三、原始要终象释。“易为书也,原始要终,以为质也。”“质”如韩康伯释为“体”。《周易》一书,以64卦组成。每一卦之卦体,广义上说包括卦象、卦名、卦辞、爻辞、象、传、文言等,狭义上说,就是卦象,就是由六爻组成的卦象。原,说文》:“水泉本也。”本义“水源,源泉”。始,《说文》:“始,之初也。”形声字从女,从台本义:开头,开始台是胎的本字,意为胚胎的雏形(刚形成口鼻)终,末了,结束,和始相对。原、始、要、终,分别是四个表示时间阶段的名词,质也是名词。质包括原始要终,如同人包括头胸腹四肢的语句结构。高亨先生释“原”为“察”,所引的是唐朝人尹知章在注释《管子》时的注解。“原”在《管子》中为“察”义,在《系辞》中也为“察”义吗?释“要”或为“求”,或为“概要”,在一段话同一语境中居然有两个意思。我对此存疑。我认为这话的意思就是组成《周易》之64别卦的卦体(卦象),包括原始要终四个部分,原为源头,始为开始,要为中间终为终了。
将卦体分为原始要终四个部分,是理解“周易”卦象的一种思维方式一卦六爻,以二分法可将卦体称为上下内外初终,即初二三和四五六。还有一种二分法为初和二三四五六,初二和三四五六,初二三和四五六,初二三四和五六,初二三四五和六,前面一部分可称为“已知”,后面一部分可称为“未知”。以三分法可将卦体称为天地人。以四分法即为原始要终。以五分法则称为太阳太阴少阳少阴等,也可称为六爻“五交”。以六分法则为六爻。
在一卦的六爻中,原始要终,所对应的是哪些爻呢?历史上好象没有记载(或是我读书少,还未谋面)。我觉得以初二三为“原”,以二三四为“始”,以“三四五”为“要”,以四五六为“终”,64卦的卦体就完备了。
《系辞》本章所述的观察与思考卦象的思维方式是以“时物”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,有别于单纯的以阴阳、刚柔、奇偶区别来分析思考的模式。“时”为“所值之时”,“物”为“所象之物”。而决定“时”与“物”的是“位”,也就是六爻之位和八卦之位。第一爻为“初”,第六爻为“上”。二三四五既是爻位,也分别是原始要终四时段四物象的中爻。“二与四同功而异位,其善不同。”是说第二爻和第四爻分别是原和要的中爻,以原和要的中爻代指原和要原和要的功用是相类似的,但是因为处于不同的位置,它的作用和体现出的优点是不同的。(善:《说文》“善,吉也。”)一求善始,一求善终。“二多誉,四多惧,(近也。)柔之为道不利远者。”处原多誉,是因为事之始兴,物之始萌,生机乍现,意气风发,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景,外界多所赞誉。如鲁迅先生在散文《立论》中所说,一家生了孩子,客人有的说“这孩子将来会发财的。”家人很高兴,有的说:“这孩子将来会死的。”家人暴打了他一顿。现在虽然离婚率很高,但男孩女孩结婚时,家人仍然会只是祝福。老家榆树上的榆钱干枯掉落之后在前屋后的空地上发芽,一场春雨过后生机勃勃,但是没有一棵长成榆树。每一个投资股市的散户都是想着发财,每一个美国人都想着自己不会成为那百分之0.0007处要多惧,是因为心知已近终点,是因近终而惧,而不是只机械的理解为“伴君如伴虎”。八卦物象,象则有形,象人则有心。已临终了之时,回顾盘点过的进程,有多少能做到尽善尽美的呢?以具有“元亨利贞”四德的》《二卦看,处于要之时位,“或跃在渊,无咎”。“括囊,无咎。”也就是能够做到“无咎”,而且还是有条件的。“无咎”看似是一个一踮脚尖就能够得着的目标,实际上是这是很错误的理解。处要之时,无咎就是最高的终极目标。一个人自强不息,厚德载物,具有了乾健坤顺的美德,处要之时,尚且只能努力做到无咎,何况一个普通人呢!所以《论语述而》上记载:“子曰:加我数年,五十以学《易》,可以无大过也。”孔子以“无大过”也就是“无咎”为自己的人生理想,圣人这是说自己想效法天地啊。阴柔之道虽然不利于“致远”但是内心“宁静”,以柔顺的态度为人行事,临渊而知惧,括囊而缄口,就会实现“无咎”的目标。“三多凶,五多功,贵贱之等也。”处始多凶,处终多功,因为始和终的不同,而分出了贵贱的等次和区别。《诗大雅荡》:“靡不有初,鲜克有终。”这句话不是说很少能有终了,而是说很少能有一个善的终了,有一个美满的终了。《左传庄公十一年》:“禹汤罪己,其兴也勃焉。桀纣罪人,其亡也忽焉。”“多”字是表示这是一个大概率,不是什么“三位贱,五位贵”或是“三贱五贵”这种绝对性的认识。(《易》不可为典要也。)事物处于开始的状态时,虽然心有善念,有着美好的愿念,非是善良之善。)欲善始,但是由于自身和外部条件的制约,会有数之不尽的艰难险阻在等待着,就如同孙悟空说他的师傅唐僧“步步有难,处处该灾。”所以处始多凶。处多功是讲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已至终,功业会相对较多。这是因为功有大功,也有小功,而且不同的人对功业的理解还有不同。比如说“失败是成功之母”,比如说“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”,比如说“屡败屡战”。从客观的角度说,失败就是失败,死了就是死了。脸皮厚、嘴巴硬是心态的问题。再比如中国的抗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,但有几千人失去生命,国人很痛心,政府很自责。美国的抗疫工作也自称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,但是有几十万人失去了生命,其国人很乐观,认为这些人都进了天堂,其政府很骄傲,还认为挽救了几百万人的生命。
“噫,亦要存亡吉凶,则居可知矣,知者观其彖辞,则思过半矣。”前文讲我认为“亦”或为“其”之讹。如果将“亦”字改为“其”字,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在一卦的原始要终四个时段,处要之时,这一卦的所蕴含的存亡吉凶等占筮的结果,就会显现出来。因为原始要已包含了五爻,或是说占筮者已经通过演算已获得了五个爻象。再有一爻,就是一个完整的卦体了。最后一爻,只有两种情况或阴或阳“终”已有两爻,再有一爻则终象即成。所以“终”也只有两种情况。占筮已得五爻,已至其要,终只有两种可能,整个卦象也只有两种可能。在这种情况下,占筮的结果可以说是坐着(不用再去占筮演算第六爻)就能知道了。但是那些聪明智慧的智者(不必去占筮而求象),只要观看64卦的卦辞彖辞,就能把一件事物始腰终的整个过程思虑的接近全面。所以荀子说:“善为易者不占”。孔子说:“不占而己矣。”《论语为政》中孔子说:“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,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逾矩。”孔子的自我评语,也恰是一个普通人在人生不同阶段所应达到的理想状态,而这些不同的阶段,也可用原始要终来表示。若以一爻代表十年,则原之末为人的三十岁,始之末为人的四十岁,要之末为人的五十岁,终之末或为六十,或为七十,或为百岁。人如果能知礼无欲,乐天无咎,确实是不用再去占卜了。
四、结论。原始要终是一卦之中的四时段四物象,原为初二三,始为二三四,要为三四五终为四五六。如《乾》卦的原始要终为“乾乾乾乾”,《屯》卦的原始要终为“震坤艮坎”,《蹇》卦的原始要终为“艮坎离坎”,《否》卦的原始要终为“坤艮巽乾”。原中有始,始中有要,要中有终,六爻是相交的,原始要终四时段四物象之间也是错综相交的。二为原之爻,又为始之初爻,三为原之爻,为始之中爻,为要之初爻,四为始之爻,为要之中爻,为终之初爻;五为要之爻,为终之中爻。用这样的思路去观察一卦之象,去解读一卦之,会拓展思路,有助于了解卦象和卦辞所表达的真实含义。


 
版权所有:河北省周易研究会 冀民社证字第0120号
地址: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振一街商务楼11层
本网站所有图片以及文献著作,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使用
网络维护:齐战强       冀ICP备11013061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