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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蒙》卦象辞新释(回峰)

作者:回峰  发布时间:2021-3-14  阅览次数:2120

《蒙》卦是《易经》上经的第四卦,现以我之陋见试作解释。
《蒙》卦之体,下坎上艮,或说初坎终艮。坎为水为险,艮为山为止。《象》曰:“山下出泉。”又释坎为泉。为了能够理解卦象之意,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个场景,一个刚刚学会走路的Baby,在门口路上等待下班回家的妈妈或爸爸。当他(她)看见了远远而来的爸爸妈妈,兴奋的手舞足蹈,爸爸妈妈站在不远处,伸开了双手,孩子蹒跚着小脚丫向前走去。前面有个小水洼或小石头,他(她)跌倒了,但是他(她)自己勇敢的爬起来,继续向前面那个温暖的怀抱义无反顾的走过去。这就是《蒙》卦的卦象。
“蒙”字的解释,高亨先生认为读如“矇”,“有眸子而失明,蒙蒙无所别也。”即睁眼瞎。人处蒙昧的状态,不知天道地道人道,是一种很原始、低级的状态。《蒙》卦的卦辞和爻辞,就是指导人们如何摆脱蒙昧。
《蒙》卦的卦辞是:“亨;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;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;利贞。”卦辞之中没有“元”。64卦辞辞中,有“元”的共有八卦,分别是《乾》《坤》《屯》《随》《蛊》《大有》《升》《鼎》。元者,阴阳始生,除《乾》《坤》两卦之外,其余六卦的下经卦,分别为震,为乾,为巽,没有其它经卦。这大概是说乾坤之中自有阴阳,而震巽分别为长男长女,阴阳自显。乾坤为始,震巽为生,有始有生方可称“元”。但是64卦之中下经卦为乾坤震巽的共有32卦,并不是这三十二卦中都可称“元”,可见有“始”者未必有“生”,有“生”者未必有“始”。可称为“元”,是有很多条件限制的。“童蒙”的“童”与《观》卦的“童观”之“童”是一个意思,不是指“儿童”,而是指“象儿童一样的人。”“童蒙”释为象小孩子一样蒙昧幼稚的人。蒙昧幼稚的小孩儿是可爱的,而蒙昧幼稚的成人就可笑可悲可怜了。但是这样的人如果能做到做事之前先行占筮,虽然有亵渎神灵的心思和举动,但从根本上说,这样的人还不是无可救药,只要能端正态度,认真对待,还是能逐步走上正途的。
“初六:发蒙,利用刑人,用脱桎梏,以往,吝。”“发”释为“开”,“发蒙”就是开启蒙昧之人的心智。这里用了一个比喻,“利用刑人,用脱桎梏。”“利用”释为“利于”,“用”释为“以”,这句话就是说利于受刑之人,他们将会被脱去困住手脚的刑具。“刑人”不是自由的人,他们不能举手,不能投足。如以儿童为例,襁褓之中或在父母怀抱之中的幼儿就象刑人。当他们跃跃欲试开始学走路时,首先父母要松开牵着他们的手。父母的手,就是桎梏。如以成人为例,蒙蔽的心灵就象被枷锁一样束缚着,而最悲哀的是不自知。《蒙》卦下卦为坎,坎为险,人处险而不自知,不就是蒙昧吗?不准酒驾已经立法了,可河南的某位富豪女依然我行我素,她虽然生理上是成人,难道就不是蒙昧的吗?依法治国已经提了很多年,这个女司机的家人还想以钱买命,以为现在还是大清朝,她的家人不是蒙昧的吗?美国新冠已经夺去了很多的生命,证明了只有上帝和蝙蝠才能对新冠免疫,但是仍然有人以为自己是上帝,或是蝙蝠。这些人或是以身犯法,或是不尊重自然之道,必然会受到惩罚,惩罚就是“桎梏”,这些人就都是“刑人”,他们虽然睁着眼睛,但是他们什么也看不到,他们都是生活在自我的想象和幻觉之中。哪怕这些人迷途知返,“不远而复”,认识到了自己的蒙昧,并且接受别人的“开蒙”,脱掉了桎梏,走出了囹圄险境,但是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。在日新月异的自然面前,当一个成人经历了思想的桎梏再次恢复了理智的自由之身时,环视四周,物是人非,恍如隔世,想要前往,必然会心有忧惧,蹑手蹑脚,甚至干脆是裹足不前了。
“九二:包蒙,吉;纳妇,吉;子克家”。“包”马王堆帛书《周易》为“枹”,音bao,枹树,又叫小橡树。高亨先生认为“包”借为“庖”,厨师我认为“包”通“苞”,与《否》卦“其亡其亡,系于苞桑”的“苞”同意。“枹”字从木,“苞”字从草,草木是相近的。很多草和树除了栽培种子可以繁殖外,它的根部也可以直接长出芽苗,然后长成草木,南方的榕树,北方的椿树槐树桑树都有这种特性,草本的就更多了。所以草木经常是“丛生”。“包”字可以释为“草木茂盛,丛生”。“包蒙”释为“丛生,聚集的蒙昧的人。”“九二上下四爻皆为阴,而参照《乾》卦九二爻辞“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。”则初二三四五等五爻象四个求知苦渴的学生把老师围在中间,象众多渴求平安幸福的庶民把自己心目中理想的首领、君子围在中间,学生和庶民都想脱离蒙昧困顿的现状。学生从聚在老师的周围,教育就有希望。庶民团结在首领的周围,国家就有希望。这自然是吉利的。“纳妇,吉。”九二为刚,初六为柔,阴阳相交,占问娶妇,则吉。
“六三:勿用娶女,见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。”《说卦传》“乾为金。”但《周易》古经多以坎为金,如蒙卦下坎,六“见金夫”;“噬嗑”卦三四五互坎,九四“利金矢”;困卦三四五六互大坎(三六为阴、四五为阳,外阴内阳为坎象。四五皆阳故称大),九四“困于金车。”(自《说卦传》以下,摘自网络:“轻松学《易经》:品味传本《易传》刚刚诞生的那一刻――以《曾子天圆》为中心。”作者不详,括号内为本文作者所加)坎为水,而又以坎为金,大概是因为金是于水中淘漉而得,水柔而金刚,故以坎为金象。坎中之金,特指中间阳爻。《集解》引虞翻“初变成兑,故三称女。”阴柔以“承”刚为吉,以“乘”刚为凶,六三乘九二之刚,所恋慕的是“金”而不是“夫”,是典型的“拜金女”。而且在九二已纳妇成家,六三这是想第三者插足,这样的蒙昧女子还是不娶为好。九二新婚燕尔,仪表堂堂,雄姿英发,此时应专心于修身齐家,做为“金夫”应准备如何克服各种如山之阻滞,而非二三其德,见异思迁。《说文》:“躬,身也。”身,就是身体、生命。刘向《九叹》:“见南郢之流风兮,殒余躬于沅湘”。拜金、插足,这样做一般不会有好下场。因为《蒙》卦下坎上艮,若女陷于金钱男陷于美色的险境而不自知,而不自拔,前面就会遇到山,行于山上,必多坎坷。所以要知道“止”。无论是蒙昧男还是蒙昧女,都要知道不是“适可而止”,不是“浅尝辄止”,而是要做到“知险而止”,绝不能犯险,这才是理智而非蒙昧的。
“六四:困蒙,吝”。“困”的本意是树木生长在房子的四壁之中,象征废弃的房屋。引申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:围困。《蒙》卦初六、六五承刚,六三乘刚,阴阳皆相交,而六四上下皆阴。按照“包蒙”为“从生、聚集的蒙昧之人”的解释,初六、六三、六四、六五皆为“蒙”。六四处于六三和六五的中间,就象被围困一样。另外六四处于前山后水的境地,才脱于水,又面对大山,已是精疲力弱,再若陟彼高冈,则举措艰难,无助无力了。这就是俗称的“瓶颈”期,人从一个“水”环境,来到了一个“山”环境,一切都是新奇和默生的,肯定要有一个适应融入的阶段。小孩子从家里来到幼儿园,大学毕业迈入社会,离开了工作岗位开始退休生活,首先做到的是要认识到自己是蒙昧的,要有空杯思想。怎样脱离“困”的境遇呢?一是要如《坤》卦六四一样“括囊。”三缄其口,少说多做。二是要“变”。只有自身的变化,才能适应周围的环境。只有认识自身的不足,弥补自身的不足,才能脱困。六四变则上卦为离为日为光,二三四也为离,三四五为坎。日月双悬映照坎险,坎险前有光后有明。只有变化,才能在光明的指引下,摆脱黑暗,摆脱困厄。
“六五:童蒙,吉。”“童”释为“小”。蒙昧之人首先摆脱了桎梏,如解放了手脚,身体行动自如;其次经受了各种诱惑的考验,是非的观念逐渐形成;再次经过处于困顿而必须作出艰难抉择的考验,能够形成“求人不如求己,求物不如求心”的意识,认识到人生之中总会有孤独无助的时候,有些困难只能独自面对独自克服而没有外力能够依靠。顺利的经过了“知行走,知是非,知自强。”这三个阶段,人的蒙昧自然会变小变少,人生的前途就会吉利。“蒙”小为吉,若“蒙”一直大,始终没有改变或变化很小,自然就不会吉了。
“上九:击蒙,不利为寇,利御寇。”“击”,高亨先生释为“挞,笞”。击蒙就是打击蒙昧之人。见险不避,见山不止,这样的蒙昧之人只能敲打敲打了。艮为山,上九处山之巅。登临山顶,于此时四望,虽有一览无遗之感,然而回望所从,蒙者仍众,此时不宜有开疆拓土,更成大功的欲望,即对外“不利为寇,利御寇。”应眼睛向内,查补短板,把内部的问题解决干净再图后事,即对内“不利为寇,利御寇。”对内对外都是积极的防御,而以对内的防御为主。这就是“攘外必先安内”。坎为盗,为寇,《蒙卦》下卦为坎,六四变则三四五为坎,六五、上九变则上卦为坎。也就是卦象中既有明显的不安定因素,又有隐伏的不安定因素。“不利为寇”,《集解》引虞翻:“谓五已变,上动成坎称寇,而逆乘阳,故‘不利为寇。’”虞翻所讲,艮变坎则“为寇”。但是之所以“不利”,一是虞翻所说上九所变之阴乘六五所变之阳,为“不利”,二是我认为若上艮变坎,则与下经卦坎卦组成了别卦《坎》卦,《坎》卦卦象上坎下坎,爻辞多凶,自然“不利”。三是处险不知为蒙,而如果知道主动地设法摆脱困境,试图减少自身的蒙昧,使蒙昧的状态停止,是有利的。反之若下坎为寇,上卦也变艮为坎为寇,与下坎同流合污,沆瀣一气,使之前的摆脱蒙昧的不懈努力都付之东流,也是“不利”的。这也预示着并非所有的变都是有利称吉的,蒙“童”则吉,复蒙则不吉。“利御寇”,如前所说,《蒙》卦之中坎象三存,一明两暗,因此必须要做好防范。普通人是善变的,孔子说“唯上智与下愚不移。”那些“中智中愚”之人依然是蒙昧的,他们也许还不能做到“慎其独也”,还不能做到“知行合一”所以若想从根本上消除人类的蒙昧,真的是任重道远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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